更新时间:2025年7月2日
推广商:福建正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络游戏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用户(个人或单一实体,下称“用户”)与福建正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我司)之间有关本《屠龙归来》网络游戏(亦应包括该网络游戏之任何修改、更新、全部前期版本及后续版本及其附随的我司下载器等软件,以下简称“网络游戏”或“《屠龙归来》”)使用的法律协议。
1.1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重要提示;第二部分权利声明;第三部分必备条款;第四主要条款;第五部分用户守则;
1.2变更内容:
上述内容之全部,我司保留根据运营需要进行更改的权利,所有更改、更新后的内容将在我司指定的异议期间结束后立即生效;
1.3新增内容:
我司根据运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的其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论坛的论坛守则、行为规范、活动规则、定义解释等其他官方信息。
2.1法定的我司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的义务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
在本协议中我司以明确的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下划线、红色标记等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相关条款(需要强调的是,还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应特别注意任何未明确标记的含有“不承担”、“免责”、“不得”“拒绝”等类似形式用语的条款),这些条款应在中国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适用于本协议。除非用户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否则无权安装、复制、访问我司相关网站、充值、运行客户端软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网络游戏。
2.2法定的我司向用户说明这些条款的义务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
用户如有任何需要说明条款的要求,立即停止安装、使用游戏,并请自条款公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cq_jubao@163.com,否则视为我司已履行说明义务。
对以上所述相关条款及本协议任何内容有异议时,用户有权利拒绝点击同意或在任何协议更新、变更、修改后30日内以致电或发送邮件形式向我司表示异议。
用户的以下任一行为将视为用户对协议完全的认可,本用户协议将立即生效并全面地对我司及用户产生法律约束力:
(1)在注册、下载、使用等任一环节点击“同意”;
(2)以任何可能或已经与网络游戏发生交互的方式使用我司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
(3)未在协议、规则等更新、变更、修改后30日内以发送邮件形式向我司表示异议的。
鉴于我司已依法履行了格式条款制订方的义务,用户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且应当被视为用户已经完全注意并同意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尤其是提醒用户注意的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用户不应当以我司未对格式条款以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或未根据用户要求尽到说明义务为理由而声称或要求法院或其它任何第三方机构确认相关条款非法或无效。
5.1 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您是否取得监护人的同意,请您立即退出,停止使用。
5.2监护人特别提示:
您作为监护人,要尽到合理监管义务,确保您的被监护人无法接触游戏内容及相关服务内容。
5.2.1您作为监护人,请保管好您的账户、支付设备、支付账户及支付密码等,以避免被监护人在任何情况下通过您的我司账号使用购买等消费功能,若监护人未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5.2.2 严禁实为监护人游玩游戏、使用账户进行充值,却以未成年人私下充值为由要求退款,一经发现可能涉嫌诈骗的,将向公安机关报告。
5.2.3 如确属未成年被监护人需要退款的,请您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联系方式、被监护人出生证明、监护关系凭证、游戏账号信息、90天内的充值记录、退款收款账户,并提供证明该账户并非监护人使用而系被监护人私下使用并充值的证据,同时监护人还应证明其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却仍然不能阻止被监护人使用该账户的证据,并提供一切陈述真实合法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声明。将以上信息、证据、声明通过email提交到cq_jubao@163.com,我司通过审查后,会将最终的结果告知监护人,具体退款款项以我方处理为准,目前仅处理90天内的充值申请。
本产品及使用说明书均受版权法保护,所有程序及图文内容非经授权方及我司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全部或局部复制、转载或修改。本产品及包装、手册上的所有相关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画面均归授权方或我司拥有,是属于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
网络游戏之全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计算机代码、游戏角色、游戏角色名称、游戏角色资料信息、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游戏概念、美术作品、音效、音乐、音像、文档以及游戏客户端和服务器软件)的知识产权归授权方所有,我司基于授权而依法享有履行本协议之全部权利。
网络游戏用户账号的所有权归我司所有,用户注册成功后获得的是网络游戏用户账号的使用权,相应地基于该游戏账号产生并储存于我司数据库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数据信息、角色数据信息等)的所有权均属于我司。用户在完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在正常使用网络游戏的过程中对属于其用户账号的数据信息享有协议规定的使用权。
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中的虚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元宝、金币、黄金、游戏币、虚拟装备、虚拟道具等,由我司享有其所有权,相应地基于该虚拟物品产生并储存于我司数据库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拟物品数据信息、等级物品数据信息等)的所有权均属于我司。用户在完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在正常使用网络游戏的过程中对属于其虚拟物品的数据信息享有协议规定的使用权。用户理解并同意,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币、装备、道具等)默认绑定于首次获得的服务器及角色,未经特别说明或系统功能支持,不得以任何形式跨服务器转移。
当游戏内提供特定转移功能(如转区系统)时,用户方可按以下规则操作:
(1)仅能通过官方指定功能转入其指定的服务器;
(2)角色内游戏币、装备、等级等常规虚拟物品一律不可转移;
(3)转移操作将自动清空原服务器角色所有绑定虚拟物品,用户未在转移前消耗或转换绑定虚拟物品导致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中央网络安全信息规定: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二)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三)假冒、仿冒、捏造国家 (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四)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五)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
(六)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
(七)含有名不副实、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1用户需要使用游戏,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登录实名注册系统并进行实名注册。用户对账号的申请、使用等行为应相应符合我司不时修订并公布的《用户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和其他有关前述账号注册、使用的规范。
1.2 用户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我司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用户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我司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我司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2.1 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我司有权审查用户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用户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用户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2.3 用户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我司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我司,并有权通知我司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 我司根据用户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我司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2.4.1 我司核实用户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2 我司违反2.4.1款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用户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用户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我司有权拒绝用户上述请求。
2.5 用户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我司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我司应当为用户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2.6 我司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将用户的实名注册信息运用于防沉迷系统之中,即我司可能会根据用户的实名注册信息判断用户是否年满18周岁、用户提交的实名身份信息是否规范或实名验证是否通过等,从而决定是否对用户的游戏账号予以防沉迷限制。
2.7用户知悉并同意,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我司有权将用户的游戏账号纳入相应的防沉迷系统,采取相应的防沉迷措施:
2.7.1系统判断用户未满18周岁的;或
2.7.2用户提交的实名身份信息不规范的;或
2.7.3用户实名验证未通过的;或
2.7.4游客模式登录的;或
2.7.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或我司有合理理由认为需要纳入防沉迷系统的情形的。
2.8 对纳入相应防沉迷系统的游戏账号,我司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或根据用户法定监护人的合理要求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2.8.1将与用户游戏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游戏账号的登录信息、充值流水信息等)提供给用户的法定监护人,使得用户法定监护人可及时或同步了解用户游戏情况;
2.8.2限制用户游戏账号的消费额度;
2.8.3采取技术措施屏蔽某些游戏或游戏的某些功能,或限定用户游戏时间或游戏时长;
2.8.4注销或删除用户游戏账号及游戏数据等相关信息;
2.8.5用户法定监护人要求采取的,或我司认为可采取的其他合理措施,以限制或禁止用户使用游戏;
2.8.6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相关措施。
3.1用户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我司应当立即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3.2用户在接受我司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我司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我司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我司不得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3.3用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我司有权中止对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我司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用户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我司不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中止期间届满我司应当及时恢复对用户的服务。
4.1 用户同意并授权我司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收集用户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用户在实名注册系统中注册的信息、游戏账号下的游戏数据以及其他用户在使用游戏及相关服务的过程中向我司提供或我司基于安全、用户体验优化等考虑而需收集的信息,我司对用户信息的收集将遵循本协议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4.2 用户理解并同意:为了更好地向用户提供游戏服务,改善游戏体验,我司可对用户账号(包括该等账号中的昵称、头像,以及好友关系)以及在游戏中的相关操作信息、游戏信息等信息(以下称“该等信息”。该等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登录状态、对战信息/状态、成就信息等)进行使用,并可向用户本人或其他用户或好友展示该等信息。
4.3 用户应对通过游戏及相关服务了解、接收或可接触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用户在内的任何人的个人信息予以充分尊重,用户不应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4.4保护用户信息及隐私是我司的一项基本原则。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游戏服务对用户信息收集、使用及保护等将遵循《隐私协议》等协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用户已同意或授权我司依据前述协议或规定收集、使用或处理涉及用户的个人信息的,在用户撤回该同意或授权后,不影响我司在此之前已基于用户的同意或授权所进行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或处理,我司对此前相关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或处理继续有效。
4.5未经用户许可我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用户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4.5.1 用户或用户监护人授权我司披露的;
4.5.2 有关法律要求我司披露的;
4.5.3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我司提供的;
4.5.4 我司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4.5.5 应用户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用户个人身份信息时。
1.1用户可在许可生效的时间内将网络游戏户端软件安装在自己使用的联网计算机上,并以客户端软件指定的方式运行本“网络游戏”的一份副本。其他任何形式的未经许可的安装、使用、访问、显示、运行以及转让,都将被视为对协议的违反。
1.2依本协议规定,著作权人及我司许可用户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许可的方式获取仅授权本产品的客户端软件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产品可以载入个人电脑或永久存取装置的方式使用。本产品可由一部个人电脑移转到另一部个人电脑使用,但不得同时存在于两部电脑中。依本协议约定移转给他人时,使用者载入个人电脑的部分应予以删除,不得留存使用。
1.3用户在使用游戏服务过程中不得未经我司许可以任何方式录制、直播或向他人传播游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任何第三方软件进行网络直播、传播等。
2.1 账号责任
2.1.1若用户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或所提供的资料已变更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误导之嫌导致我司无法为用户提供或进一步提供服务,我司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1.2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我司无义务审核是否用户本人使用该组账号及密码,仅核验账号密码与数据库中的记录是否一致,不验证实际使用者身份,只要任何人输入的账号及密码与数据库中保存的一致,即可凭借该组账号及密码登陆游戏,所以即使用户认为其所有的账号登陆游戏的行为并非其本人所为,我司将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2.1.3为保障账号安全及提供完整服务,用户须使用有效微信账号完成游戏绑定后方可进行游戏体验。绑定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立即联系在线客服,用户需配合提供异常发生时间截图、游戏账号等信息。
2.2 禁止转让
网络游戏的用户账号的使用权属于最先注册人,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赠与、互易、租赁、继承等)用户账号或密码。如果我司发现使用者并非账号最先注册人,我司可以不经通知该账户使用人而直接回收该账号,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用户违反本条款规定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2.3 账号更新
我司在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前提是用户能表明用户是账号的使用权人,这必须用户提供经我司认可有效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历史密码等),如果用户没有牢记自己填写的注册资料及相关历史信息或未及时更新相关注册资料,用户的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找回等)将得不到解决,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3.1.1 利用反向工程、编译或反向编译、反汇编等技术手段制作软件对游戏进行分析、修改、攻击,最终达到作弊的目的;
3.1.2 使用任何外挂程序或游戏修改程序(本协议所称“外挂程序”是指独立于游戏软件之外的,能够在游戏运行的同时影响游戏操作的所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模拟键盘鼠标操作、改变操作环境、修改数据等一切类型。如国家有管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外挂定义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准),对本网络游戏软件进行还原工程、编译、译码或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本软件所使用的任何专有通讯协议、对动态随机存取内存(RAM)中资料进行修改或锁定;
3.1.3 使用异常的方法登录游戏、使用网络加速器等外挂软件或机器人程式等恶意破坏服务设施、扰乱正常服务秩序的行为;
3.1.4 制作、传播或使用外挂、封包、加速软件,及其它各种作弊程序,或组织、教唆他人使用此类软件程序,或销售此类软件程序而为私人或组织谋取经济利益;
3.1.5 使用任何方式或方法,试图攻击提供游戏服务的相关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以及其他设备,以达到非法获得或修改未经授权的数据资料、影响正常游戏服务,以及其他危害性目的的任何行为;
3.1.6 利用网络游戏系统可能存在的技术缺陷或漏洞而以各种形式为自己及他人牟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等);
3.1.7 使用异常的方法登录游戏、使用网络加速器等外挂软件或机器人程式等恶意破坏服务设施、扰乱正常服务秩序的行为;
3.1.8通过注册、操控多个账号实施破坏游戏公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多账号套取游戏资源、利用非正常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批量囤积或抛售道具扰乱市场价格,系统将自动核查单日交易量异常的账号,若判定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如非玩家正常操作、批量倒卖等),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商品、限制交易、冻结账号或回收道具等管控措施。违规账号将被临时或永久封禁,并没收违规所得虚拟物品。
3.2.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2.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2.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2.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3.2.5 宣扬邪教、迷信的;
3.2.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2.7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非法彩票、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3.2.8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2.9 违背社会公德的;
3.2.10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3.1 以任何形式违反网络游戏管理规则或诚实信用原则,直接或间接采取组织、教唆、窃取、占有、使用、捡取、购买、转卖等手段侵犯任何第三方拥有使用权的账号、角色、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道具等权益;
3.3.2 以任何积极或消极的形式协助他人侵犯第三方权益的;
3.4.1 为任何非法目的及与我司提供服务或产品未有直接关系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账号、角色、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物品,宣传赌博、非法彩票等;
3.4.2 未经我司授权访问或试图访问和网络游戏及我司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相关的任何帐户、计算机或网络;
3.4.3 未经我司授权利用网络游戏及我司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以任何方式收集任何其它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和通讯信息;
3.4.4 下载、安装或使用未经我司授权开发并正式发布的其它任何由网络游戏衍生的软件;
3.4.5 接收或下载由其他网络游戏用户传输的用户所知道或应当知道不能以此方式合法传播的任何材料;
3.4.6 利用网络游戏及我司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方式传输含有计算机病毒、破坏性程序的文件或其他任何可能对他人计算机或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软件或程序;
3.4.7 利用网络游戏及我司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3.4.8 利用网络游戏及我司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我司的行为;
3.4.9 就我司及合作商业伙伴的服务、产品、业务咨询应采取相应机构提供的沟通渠道,在公众场合发布有关我司及相关服务的负面宣传;
3.4.10利用我司及我司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上传、复制、传送、传播虚假新闻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或将合成内容谎称为自然内容。用户在发布或传播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的非真实信息时,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否则我司有权对相关内容和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标识、限制、封禁等措施。
3.4.11 利用游戏和平台BUG实施“刷金币(利用程序漏洞重复获取游戏货币)”、“刷排名(利用程序漏洞获得相关排名)”、修改装备人物属性等违规行为,BUG修复后将通过回档等方式恢复角色属性,该修复可能存在修复不完整或过分修复的情况,用户应当对该结果承担责任,用户不得以此要求我司恢复原貌。
3.4.12 以游戏卡顿等正常网络波动为由,进行无理投诉,扰乱游戏的正常运营,也不得以投诉或威胁进行投诉为由明示、暗示获得补偿。出现上述情形的,我司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临时封禁或永久封禁。
3.4.13在游戏内摆摊发布商业广告、推广信息或进行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第三方游戏/平台推广信息;宣传商品交易、代练服务、账号买卖;发布社交媒体账号、联系方式等引流信息;利用游戏聊天系统发送广告内容。一经发现,我司有权永久封禁该账户。
3.5.1复制、翻拷、传播和在网络上陈列本产品的程序、使用手册和其它图文音像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5.2 公开展示和播放本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5.3 出租本产品于他人;
3.5.4 对本产品的程序、图像、动画和音乐进行还原、反编译、反汇编、剪辑、翻译和改编等任何修改行为;
3.5.5 修改或遮盖本产品程序、图像、动画、包装和手册等内容上的产品名称、公司标志、版权信息等内容;
3.5.6 用户不得对本网络游戏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等任何技术性的与合理使用游戏无关的行为;
3.5.7 以本产品作为营业使用;
3.5.8其它违反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
4.1 用户同意在我司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网络服务,且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我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的情况下,允许我司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
4.2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我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技术分析并对已进行分析、整理后的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尽管我司对用户的隐私权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然不能保证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户的技术信息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损失。
4.3 用户理解并同意,我司有权利向用户搜集必要的数据,以了解用户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5.1 鉴于双方协议关系的达成,用户同意我司有权自主决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用户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任何已知的信息媒介发送我司判断为对向用户进一步提供服务有积极影响的信息。
5.2 我司的服务或产品上可能刊登商业广告、或其它活动促销的广告。这些内容系广告商或商品服务提供者所为,我司仅提供刊登内容的媒介。用户通过我司或其所链接的网站所购买的服务或商品,其交易行为仅存于用户与该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之间,与我司无关,我司不承担用户与该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之间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6.1 用户在接受我司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我司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该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违法、违反公序良俗、侵犯我司或任何第三方之权益等。
6.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我司有权停止或中断网络游戏,并且不向任何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6.2.1 对于我司的网络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及施工;
6.2.2其它合作厂商或相关电信业者网络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故障、失灵、或人为操作的疏失而全部或一部分中断、暂时无法使用、迟延或因他人侵入我司系统篡改或伪造变造资料等,造成网络游戏的停止或中断者;
6.2.3 由于我司所用的网络通信设备由于任何原因停止,无法提供服务时;
6.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我司无法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6.2.5 在根据用户使用游戏时间和/或道具作为收费项目的情况下,用户连续180天没有上线游戏(包括但不限于虽然上线游戏但只在免费期内游戏或未有消耗),则自第180天当天的24时起,我司有权采取措施取消该用户至最后一次游戏当日止账号上剩余的游戏时间和价值,被取消的游戏时间和价值不予任何补偿。但如果用户在我司取消上述游戏时间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其用户账号充值人民币30元以上,则该账号除拥有按照我司业务公告规定等同于该面额的相应之游戏时间和价值外,我司将另外赠送和上述取消措施中该用户被取消的游戏时间相等额的游戏时间或价值。
6.2.6 用户连续360天没有上线游戏,则自第360天当天的24时起,我司有权采取措施删除该用户账号在游戏数据库中的任何纪录(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角色信息、等级物品信息等)。
6.2.7 在以用户购买虚拟道具的使用权或者以接受其他增值服务作为收费项目的情况下,如超出该虚拟道具的有效使用期限或增值服务的有效服务期限(不管用户是否已经实际使用或者享受服务),或者超出有效使用或服务次数,我司均有权采取措施取消用户对上述虚拟道具的使用权或者取消继续提供增值服务。上述虚拟道具的使用权以及增值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均由我司在其相关网站上颁布,用户有义务在选择前仔细阅读并确认理解,一旦用户选择购买相关虚拟道具使用权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则表明用户已经充分理解上述虚拟道具使用权或者相关增值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接受其价格。
6.2.8 收费项目的改变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用户不得因为收费项目的改变而要求终止本协议。在我司收费项目发生改变后,用户按照一种项目预先支付但尚未消费完毕的金额,我司有权提供转换方式将上述金额转换成相应能够支付其他收费项目的金额,而用户不能因此而要求终止本协议或返还上述尚未消费完毕的金额。例如我司原来采取根据用户使用游戏时间作为收费项目,而用户已经预先支付人民币35元购买120小时游戏时间,在用户实际使用60小时后,我司改变收费项目为购买虚拟道具的使用权或者以接受其他增值服务,则我司有权将剩余60小时所对应的对价人民币17.5元转换为能够购买相应金额的虚拟道具的使用权或者以接受其他增值服务的金额,用户对此无异议。
6.3 任何时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正在注册账号或已经在游戏中运行等),如我司发现用户在游戏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角色、行会等一切自定义名称与其他用户相同而导致无法识别,我司有权要求用户修改上述名称,如用户在我司要求的时限内未予修改,则我司有权在用户自定义的名称后加注识别符号予以区别以确保游戏正常运行(例如用户希望或正在使用的角色名称为“潇洒”,但在同一组服务器中同样存在另外一个用户角色名为“潇洒”,则在用户不愿意修改名称的情况下,我司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的情况在用户名称后加注识别符号后成为“潇洒a”、“潇洒b”等),用户保证无条件同意上述修改。
6.4 用户了解并同意,网络游戏作为一款网络游戏,必然有全面终止运营的情况发生,我司在发生以下情况下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1)应政府机关的命令终止运营;(2)游戏软件本身的技术问题导致无法继续运营;(3)我司决定停止运营。不管由于任何原因终止运营,我司均会提前60日通知用户,用户应依照我司指示采取相应措施自行处理游戏账号(包括注销或停止使用该账号)、游戏内虚拟物品等相关事宜。用户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我司不得全面终止运营。
6.5 游戏内恶意注册大量账号(指同身份证绑定平台Openid账号数量>5个),通过领“包服卡”等福利进行买卖或交易从而获利的,属于破坏游戏平衡、扰乱游戏市场秩序的恶意行为,违反了本游戏为用户提供休闲娱乐的宗旨,且置其他广大游戏用户利益于不顾。此外该行为还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我司有权进行封号处理并向警方报案!坚决维护广大游戏用户及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6.6为持续优化游戏体验及保障服务稳定性,我司可能不定期进行系统测试及界面调整。在此期间,用户可能存在界面显示异常、功能临时变动或需要重新进行实名制验证等情况,此类调整均为测试正常需要。因系统测试导致的短暂服务中断、界面显示异常、功能临时失效或需重新进行实名制验证等情况,不构成我司对服务质量的违约,我司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7.1用户同意使用我司网络游戏软件是出于用户个人意愿,用户完全凭借于自身的意愿与判断使用了我司的产品和服务,我司给了用户完全的缔约与否的选择权,基于此用户自负任何风险,用户应自行承担使用执行网络游戏所有的风险及因此可能致生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其因执行网络游戏或自行由网络游戏官方网站下载游戏或资料图片而导致用户或其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损害,或发生任何资料的流失等、游戏账号、虚拟货币、虚拟道具的丢失或分散等,用户认可我司已经为客户相关的信息数据的安全性依法完全履行了相应义务且我司无须再履行任何证明义务,除非可证明的我司过错引起了用户且同时亦造成了全部我司用户的共同损失的发生,否则用户认可任何损失与我司无关。
7.2我司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因违反本协议而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用户明确同意其安装、复制、访问网站、充值、运行客户端软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网络游戏”及/或接受我司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安装、复制、访问网站、充值、运行客户端软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网络游戏”及/或接受我司提供的相关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我司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3用户应自行承担其在网络游戏中的行为或活动责任,我司仅提供网络游戏予用户自行执行或与其它用户依照游戏设定的方式进行竞赛或游戏。考虑到网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虚拟物品与现实财产之间的交易存在巨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虚拟物品因系复制物品而可被删除、国家法律对虚拟物品的价值认定存在空白等),我司在此提醒用户须特别慎重对待网络游戏的行为或活动或交易,我司申明对用户在网络游戏的行为或活动或交易不负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用户不得以从其他用户处获得虚拟物品或货币所付出的真实货币或财物金额要求我司赔偿。
7.4 若用户发现其使用的账号或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或有异常使用的情形,应立即通知我司并寻求可能的帮助,但前提条件是用户有义务提交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明确要求我司采取针对其它账号、角色、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装备等进行限制、冻结、删除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指示,否则鉴于是否用户本人使用其账号、用户权利要求是否正当等难于判断,我司在无法确认时将有权拒绝用户相关帮助请求,对此用户同意认同我司行为的合理性,放弃此情况下针对我司的任何权利诉求,我司亦无义务承担任何相关后续损失。
7.5 若用户发现其使用的账号或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或有异常使用的情形,有可能通知我司并寻求可能的帮助,要求我司采取针对任何用户的账号、角色、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装备等进行限制、冻结、删除等任何权利限制,我司基于正常运营之需,有权利根据用户或国家有权机关指示,对特定用户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取消,对此权利受到影响的用户应当同意认同我司行为的合理性,放弃此情况下针对我司的任何权利诉求,我司亦无义务承担任何相关后续损失,我司可根据情况为用户之间的相关争议处理作出协助。
7.6 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我司对以下事宜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
(1)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游戏”及我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将符合用户的要求;
(2)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游戏”及我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将不受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电信部门原因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外界或人为因素的影响;
(3)安装、复制、访问网站、充值、运行客户端软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网络游戏”及/或接受我司提供的相关服务与任何其他软件不存在任何冲突;
(4)通过我司网站、游戏官方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络上的链接和标签所指向的第三方的商业信誉及其提供服务的质量。
7.7 链接
我司在其网络游戏官方网站的所有网页上所提供的所有链接,可能链接到其它个人、公司或组织的网站,提供该等网站的目的,是便利用户自行搜寻或取得信息,我司对于被链接的个人、公司或组织的网站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信息,不担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实时性或可信度。我司不承担用户与该等网站之间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7.8 强制对战
如果用户选择进入能够进行自由对战的服务器,视为用户同意在该游戏区中进行自由对战,并同意遵守自由对战的游戏规则。
7.9 我司下载器
每个用户在安装网络游戏客户端时,一旦选择“使用下载器免维护自动更新功能”,即视为用户同意安装并使用我司下载器,为用户提供免费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我司其他游戏客户端、自动更新并安装网络游戏最新版本、广告促销信息。
7.10 开放新区、合区规则
服务器根据实际情况每天会新开数个小区(例如“1月1日1小区”和“1月1日2小区”),第二天会将前一天的所有小区合并为一个“1天区”(例如“1月1日区”),以此类推;
当同时存在两个“1天区”时间,该两个“1天区”将会合并为一个“2天区”(例如“1月1日至2日区”);
当同时存在两个“2天区”时间,该两个“2天区”将会合并为一个“4天区”;
当同时存在两个“4天区”时间,该两个“4天区”将会合并为一个“8天区”(统战区);
当同时存在两个“8天区”时间,该两个“8天区”将会合并为一个“16天区”(总战区);
当同时存在两个“16天区”时间,该两个“16天区”将会合并为一个“32天区”(超级战区);
以此类推,合区将在两个同天区同时存在的第二天进行合区,不影响两个同天区当天晚上的攻城活动正常进行。
7.11新版本推出、停开新区和关区规则
为了给用户更好的体验,游戏运营平台每周固定推出3个新版本,以往版本人气可能会逐渐减少,因此根据运营情况该版本游戏将会停止开放新区,停开新区对已经开放的区服不产生影响,原有区服将会正常合区或由我司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合区,直到合并到最早存在的区,用户可在上述区服内正常游玩。当最早存在区服出现15天登录人数为零时,将会永久关闭该区。
停开新区的版本会在列表中发出公告,在停开之日前3天内充值过的玩家,可以联系客服1:1的将充值转到其他版本当中。
7.12 补偿非强制性和必须性规定
如因游戏故障(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故障、程序错误、网络波动等)导致用户无法正常登录或进行游戏,我司将尽快安排技术团队修复。是否对用户进行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内容(包括补偿形式、范围、数量等),均由我司根据实际情况独立判断并决定,我司不承诺必然提供补偿。我司保留对故障原因、补偿方案的决定权及最终解释权。
因合区、版本更新等技术调整导致的数据异常,我司将以系统记录为准进行修正,不承担现金赔偿责任。
7.13 用户投诉、举报及相关处理规定
7.13.1漏洞发现与报告:用户在游戏过程中若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游戏平衡、安全性或用户体验的漏洞,应立即通过游戏官方指定的渠道(如客服邮箱、在线客服系统等)向我司报告。我方会尽快进行修复,但受限于技术难度、修复时间等因素,无法保证所有漏洞都能立即被修复。在漏洞未修复期间,用户应充分理解并知晓漏洞可能导致的相关后果,并自行承担此期间内因漏洞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于技术问题可能导致的不便或损失,我司不承诺必然提供补偿。是否提供补偿、补偿的具体形式与内容,将完全由我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7.13.2若玩家主张因系统漏洞导致虚拟财产损失,须承担举证责任,需向官方提供可复现的漏洞证据(包含操作步骤、时间节点及系统日志等必要信息),由我司进行判定,我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7.13.3举报他人的证据要求:用户在举报其他玩家开挂或使用脚本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内录像、截图、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被举报玩家的违规行为。证据必须真实、有效,且能够清晰展示被举报玩家的违规行为。用户应按下列流程进行举报:用户应通过游戏官方指定的举报渠道提交举报信息,包括被举报玩家的游戏ID、违规行为描述、证据材料等。在收到举报后,我司将对举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用户提供额外的证据或信息。若举报属实,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被举报玩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封号、永久封禁等。
7.13.4用户理解并同意,游戏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后台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行为日志、操作记录、系统判定数据等)均属于我司的核心运营资产和商业秘密。基于技术安全与运营公平考量,我司有权不向用户提供以下数据:账号安全检测的具体参数及判定逻辑,违规行为自动识别系统的原始数据,反作弊系统的监控记录及分析报告,其他用户的举报材料及处理过程。用户因处罚争议要求提供后台数据的,我司有权拒绝并终止沟通。用户不得以我司未提供相应情况解释而要求补偿,相关解释权由我司保留。
7.13.5因玩家个人误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主动销毁、错误交易、违规转让等行为)导致的虚拟物品损失,原则上由玩家自行承担后果。我司将根据个案情况评估是否启动特殊机制,根据个案情况评估是否帮忙找回或者提供相应帮助,最终处理方案以官方回复为准。
7.13.6用户可通过游戏内客服系统、官方网站客服入口、电子邮件(具体邮箱地址将在官方网站公布)等方式向我司催促处理进度。用户在催促时,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我司快速定位并处理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账号信息、问题描述、提交时间等。
7.14游戏设置相关规定
7.14.1由于不同玩家在个体认知习惯、操作方式或信息获取方面的差异,可能对游戏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技能效果、战斗机制、经济系统、资源规则、任务目标及活动规则等)产生理解上的不同和偏差。此类理解差异属于正常现象,不因此认定游戏设置本身存在问题。为获得准确信息,我司强烈建议玩家:1.认真查阅游戏内的引导说明与规则描述;2.通过官方客服渠道进行咨询确认。请避免自行揣测,以免产生误解。因玩家个人理解偏差导致的游戏策略失误、资源消耗或其他相关后果,应由玩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若用户认为确系游戏设置本身存在问题,可通过官方渠道提供可验证的技术证据或具体问题描述进行反馈。主观感受或个体游戏体验差异通常无法作为判定游戏设置问题的有效依据,本游戏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7.14.2游戏设置的调整与修复:用户充分理解并确认,游戏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规则、数值体系、功能模块等)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要调整或修复的情况。为保障游戏公平性及持续优化体验,我司保留根据运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修复系统异常、平衡游戏生态、提升服务质量等目的)随时调整游戏设置的权利。用户明确认可此类调整属于正常运营范畴,不会因此向我司主张赔偿或补偿要求,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对于重大调整事项,我司将通过游戏公告、官方网站等官方渠道及时公示。用户有义务关注相关通知并遵守更新后的游戏规则。游戏设置的最终解释权在法律框架内归属于我司。
7.14.3游戏内所有怪物掉落物品的概率(以下简称"爆率")均由我司基于游戏平衡性及运营策略进行设定,爆率数值属于游戏核心算法参数。玩家理解并同意,不同地图、不同等级怪物的爆率存在差异化设计,此设定属于正常游戏机制范畴。我司保证爆率设定符合行业标准且不存在针对特定玩家的恶意调整,但不排除因程序随机性导致的个体差异。玩家不得利用任何技术手段探测、篡改或干扰爆率算法,否则将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我司对爆率机制及具体数值拥有最终解释权,玩家因掉落结果产生的争议应以我司解释为准。
7.14.4游戏内所有装备、道具、角色属性、数值效果及其他游戏内容的实际效果,均以游戏客户端实时显示的数据及描述为准。任何非游戏内显示的截图、外部网站信息、历史版本记录、第三方工具数据等,均不可作为主张依据。关于游戏规则、属性定义、数值逻辑及服务条款的争议,我司享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终解释权。
7.14.5我司致力于为所有玩家提供公平的游戏环境。游戏玩法丰富多样,玩家既可通过充值获取特定游戏内容,也可通过自主探索发掘游戏乐趣。请注意,充值行为并不必然带来游戏优势,游戏技巧、策略运用及时间投入同样是决定玩家实力的关键因素。因此,充值玩家不一定比非充值玩家更具竞争力。
7.14.6属性波动机制:游戏角色属性(包括但不限于攻击力、防御力、生命值等)可能受以下因素影响产生动态变化:角色状态效果(如增益/减益BUFF);装备特效触发(如概率性属性加成);技能组合效果叠加;游戏版本更新导致的数值平衡调整。
显示数值性质:玩家界面显示的属性值为实时动态数值,可能包含临时状态加成。退出登录、角色死亡或状态消失后,属性将恢复至基础值。
数据验证标准:所有装备/技能的基础属性值以物品描述面板数据为准,临时波动数值不视为数据异常。
责任豁免:因正常游戏机制导致的属性波动属于预期设计,我司不承担数据补偿责任。
7.14.7 用户注册即视为主动确认:
a) 已完整阅读并理解游戏内所有NPC弹窗、界面提示、系统公告(含地图解锁条件、等级要求、称号规则等);
b) 清楚知晓基础货币/充值货币的获取方式及用途差异;
c) 接受游戏采用“自主探索”设计原则,无内置引导教程。
因用户未查阅游戏内现有提示导致的误解,我司不承担责任;游戏界面文字(如NPC对话、解锁说明)属玩法内容,不构成独立告知义务。
所有规则争议以游戏内公示版本为准,我司享有对游戏机制、经济系统、进度设计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我司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我司造成损害,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我司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8.2 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导致任何第三方向我司主张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的,用户同意赔偿我司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8.3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任意内容时,包括但不限于我司通过内部的监测程序发现或经其他用户举报而发现用户有可能或已出现违约、违法、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任何一方权益时,则我司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用户账号和游戏中角色的登陆、限制用户在游戏中的活动、删除与账号或角色相关的虚拟货币及虚拟物品、删除用户的账号和要求用户赔偿因用户从事上述行为而给我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损失、运营成本损失、商誉损失、维权损失等)、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求用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当与用户账号和角色内的全部款项相等),用户在此明确同意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8.4 赔偿责任的排除及限制:
我司对于用户使用网络游戏或无法使用网络游戏所致生的任何直接、间接、衍生的损害或所失利益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若依法无法完全排除损害赔偿责任时,用户确认虚拟物品无现实财产价值,并不得以账号或账号内虚拟物品或者用户使用我司服务所投入的现金款项等作为赔偿标准,且在任何时候我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均不得超过现存虚拟物品的实际价值,亦仅限于我司过错引起的直接的金钱利益损失。
9.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以我司所提供之任何形式之电子数据、书面数据等相关内容为准,用户在此确认该等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
9.3如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协议项下我司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页面弹窗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以上述任何一种形式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用户。
请相信,因为用户违反下述守则而对用户的游戏角色采取限制措施,也是为了广大用户的最大利益。
1.1关闭聊天功能:强制暂停用户角色的在线对话功能,使用户角色无法与其它用户对话,直到本次处罚到期或取消。
1.2强制离线:强制将用户账号注销,结束用户游戏程序的执行。
1.3监禁:强制将用户角色移置于独立不可出入的地图中直到本次处罚到期或取消。
1.4删除角色:强制删除用户的特定角色。
1.5删除游戏账号:强制删除用户游戏账号及其游戏权利。
2.1行为:辱骂、人身攻击其它用户,妨碍其他用户正常游戏。
处罚措施:情节较轻者采取禁言,情节严重者监禁,再犯者暂停其账号及各项服务。
2.2行为:不断吵闹、重复发言多次、不断打广告、恶意刷屏等侵犯大多数用户权益;恶意封堵狭窄的路口给其他用户造成行动不便,以及其他恶意连续骚扰或影响其它用户正常游戏,包括且不限于持续进行恶意PK行为者其它他人而影响他人进行游戏,不听劝阻。
处罚措施:将被关闭聊天功能、监禁直至封账号。
2.3行为:以骚扰其它用户为目的而持续进行恶意PK行为且劝阻不听者。
处罚措施:强行退出游戏并暂时封账号。
3.1行为:使用违反命名规则之角色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含有人身攻击、淫秽、辱骂、反动及其他危害本游戏形象、同GM服务角色名故意相似扰乱正常服务秩序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性质的文字;
包含特殊字符、空格、以及违反游戏规则的词汇,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公众人物姓名权的文字内容,使用不雅词汇、侮辱性语言、政治敏感内容。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有权强制改名、强制换区,甚至删除该角色,请用户谨慎选择自己的角色名!
3.2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攻击或入侵游戏服务器,或使用异常的方法登录网络游戏服务。
处罚措施:直接删除该用户账号,同时保留对此行为之一切法律追诉权。
3.3行为:恶性破坏我司的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编译或反编译程序修改游戏资料、使用异常的方法登录游戏、使用网络加速器等外挂软件或机器人程式等恶意破坏服务设施、扰乱正常服务秩序的行为。
处罚措施:违反者将被取消继续进行游戏的权利。同时保留对此行为之一切法律追诉权。
3.4行为:利用系统的BUG、漏洞为自己及他人牟利及不正当手段破坏游戏平衡等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游戏和平台BUG实施“刷金币”、“刷排名”、修改装备人物属性等违规行为。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或经用户举报查证属实后,有权通知要求整改或通过修复BUG的方式恢复原有状态、角色属性等,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封禁账号。
3.5行为:利用游戏提供的功能进行非法实物交易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处罚措施: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注销账号,并交由国家有关机构处理。
4.1行为:在游戏中无故呼叫管理员(GM),并且频繁地发骚扰信息给GM。
处罚措施:处以该用户关闭聊天功能、监禁、暂停账号。
4.2行为:不服从管理员安排、对管理员辱骂。
处罚措施:处以监禁、停止账号等处罚。
4.3行为:在游戏中假冒GM或其他客户服务人员。
处罚措施:给予严重警告并做注销角色处理,如果多次发现将注销该账号。
4.4.为了保证游戏公平性,网络游戏管理员将不会介入到任何用户之间纠纷中去。
4.5.每个用户均有请求游戏管理人员帮助的权利,但是,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人获得帮助,每个用户应该自觉不与管理员闲聊。网络游戏管理人员有权利不回答与工作无关的闲聊话题。
4.6.每个用户均有监督网络游戏管理员的权利,如果用户发现游戏管理人员任何违规行为,均可以采用游戏提供的截图方式(保障图片真实性)获取现场,并将投诉内容通过email提交到cq_jubao@163.com,我司的纪律检查部门将会对该名游戏管理员进行检查。
4.7.GM将有权立即暂停任何可能危害游戏系统的游戏账号的权利,所有GM都将严格按照中立和公正原则,不偏袒、不徇私,所有GM都将严格按照本守则的规定,考量实际违规情况,对用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8用户享有文明接受服务的权利,在与客服沟通时应遵守基本礼仪规范:不得使用侮辱性、威胁性或歧视性语言;不得故意重复发送相同内容干扰服务秩序;不得要求客服提供超出服务范围的协助。当用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客服人员有权暂停服务直至行为纠正:持续辱骂、人身攻击客服人员;发送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恶意占用服务资源;威胁客服人身安全或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因用户不当行为导致服务中断期间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1.关联公司
指一方控制的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或一方受其控制,或者一方与其共同受第三方控制,控制是指一方通过控股、多数投票权、协议等控制方式控制另一方的状态或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方式。
2.个人敏感信息
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14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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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更新